关于夏学期公选课《数字习得与认知》课程停开的通知
相关研究生: 由于选课人数不足,紫金港校区周二下午的《数字习得与认知》(班级编号0509657001)夏季学期课程停开,请相互转告。 研究生培养处 2017.4.26
相关研究生: 由于选课人数不足,紫金港校区周二下午的《数字习得与认知》(班级编号0509657001)夏季学期课程停开,请相互转告。 研究生培养处 2017.4.26
相关研究生: 由于选课人数不足,玉泉校区周四下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班级编号3320001022)夏季学期课程停开,请相互转告。 研究生培养处 2017.4.26
相关研究生: 由于选课人数不足,玉泉校区周四下午的《自然辩证法概论》(班级编号0420002015)夏季学期课程停开,请相互转告。 研究生培养处 2017.4.26
各学院(系)研究生科: 2016—2017学年春季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目前正在进行中,希各学院(系)研究生科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浙大研院(2006)21号),提醒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按时做好成绩入库、上网公布工作(系统里录入成绩并提交,同时递交教师签名的纸质版,专业课纸质版递交到研究生科,公选课纸质版递交到培养处)。该项工作请务必于2017年5月24日前完成,对于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递交并上网公布考试成绩的课程,请学院(系)研究生科初步核实后填写《研究生课程成绩延迟递交及上网公布汇总清单》(请见附件),于2017年5月24日前书面报研究生培养处审核、备案,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研究生培养处将于2017年5月24日后对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成绩上网公布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公布成绩的课程,将视作未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在下一轮两年一度的教学津贴核算时,不核算、下拨聘岗津贴。对于因成绩延迟递交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培养处 2017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研究生课程成绩延迟递交汇总清单.doc
各位研究生、各位任课老师:根据《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17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结合《浙江大学2016-2017学年校历》,对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放假期间研究生课程的调整做如下安排: 一、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1日(周六)补4月3日(周一)的课程。4月4日为法定节假日,不上课。二、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共3天。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不上课。三、端午节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27日(周六)补5月29日(周一)的课程;5月30日为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四、其他5月21日校庆日暨学生节放假,5月22日补休;6月22日(周四)补周一长学期和夏学期课程;6月23日(周五)补周二长学期课程。特此通知。 研究生培养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根据校历安排,2016-2017学年夏季学期将于4月27日(周四)正式开始上课。为确保学期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研究生院温馨提醒全校师生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上课时间 4月27日夏季学期正式上课。 请各位老师确认是否有课,如有课请提前做好准备,准时到达课堂授课。 请各位研究生根据选课情况按时参加夏季学期研究生课程的学习。 二、课程安排 教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后,点击“课程”——“我的开课查询”,此处可查询您在夏、春夏(春夏连上课程)季学期的开课情况。 学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后,点击“培养”——“我的课程”,此处可查询您在夏、春夏(春夏连上课程)季学期的选课情况。 三、选课名单查询、打印 根据网上选课安排,夏季学期选课最终名单将在5月11日17:00以后确定,烦请及时打印。任课教师不受理任何选(退)课。 名单查询、打印方法:登录系统后,点击“课程”——“我的开课查询”,“学年”请选择2016,“学期”请选择春夏学期,然后点击课程后的选课名单“查看”栏,即可查询您所承担课程的选课学生名单,点击“下载”栏,即可下载并打印选课学生名单。 四、课程成绩录入、打印、修改1. 成绩录入 登录系统后,点击“课程”——“成绩录入”,输入相应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后显示相关课程,然后点击“编辑”即可录入成绩。录入成绩前,请先选择成绩的记分方式(有百分制、五级制、二级制3种)。选课研究生如不参加考试,请务必在系统中登记“缺考”,否则成绩无法导入正式库。录入的成绩可暂时保存,确认无误后请点“提交”按钮。2. 成绩打印 成绩录入完毕并提交后,点击“下载”即可下载并打印班级成绩单,本人签名并交有关成绩管理部门(专业课交学院(系)研究生科,公共课交研究生培养处)后,由有关成绩管理部门将课程考试成绩从临时库导入正式库,正式向研究生公布。3. 成绩修改 登录系统后,点击“课程”——“成绩录入”,输入相应的查询条件查询需要变动成绩的课程。点击编辑,即进入申请修改成绩界面。点击相应需要修改成绩旁的“修改”,输入正确的成绩,点击“提交”,将会提交一条成绩修改申请。成绩修改申请通过成绩主管部门审核后,该课程成绩修改成功(申请变动成绩需任课老师同时提交成绩变动申请表、论文或试卷复印件至研究生培养处)。 在“课程”——“成绩变动”栏目可查看成绩变动的历史和申请状态。具体方法为:输入相应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对于审核状态为“通过”的条目,只能点击“查看”按钮,对申请内容进行查看;对于审核状态为“未审核”的条目,可以进行“撤销”等操作。 成绩修改的受理时间在成绩入库后两个月内。 五、其他相关提示请根据课表规定上课,若遇特殊情况,请提前告知有关教务管理部门(专业课通知学院(系)研究生科,公共课通知研究生培养处),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选课期间,我们会将课程变动、调整等有关信息在研究生院主页最新通知栏中发布,请注意查看。日常的教学管理请您参照《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浙大研院〔2006〕21号)。日常教学联系:全校性公共课请联系研究生培养处教学综合办88981406;学院专业课请联系开课学院(系)研究生科。 由于我校的研究生教学量大面广,我们的教学管理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届时请您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研究生培养处 2017年4月19日
各位研究生,相关本科生、进修生:根据“2016-2017学年春夏学期研究生课程网上选课日程安排”,夏季学期研究生课程补(退)选阶段将于4月24日上午9:00至5月11日上午11:00进行。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1. 补(退)选期间可以补(退)选夏季学期课程(不含春夏连上课程)。所有课程无需经过选课处理,有容量的课程即选即中,没有容量的课程可先候补,等有人退出后按候补志愿先后依次选入。2. 由于部分课程容量有限需要候补,对已提交候选意向的课程学生可先去上课,以保证课程修读的完整性。3. 补(退)课由学生直接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操作,各学院研究生科及研究生培养处不直接办理补(退)课手续。4. 5月11日下午17:00后,请务必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确认本人夏季学期的最终选课结果。 研究生培养处 2017年4月17日
有关研究生、进修生: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英语水平测试(机考)将于2017年4月21日—22日在紫金港校区东六—326至333教室分批进行,请各位考生务必于考前登陆研究生信息系统确认考场号、考试时间和地点,并按照网上预约考试时间持研究生证(或校园卡)与身份证(双证齐全)参加考试(进修生须同时持进修证和身份证),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场纪律。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研究生培养处2017.4.17
各位研究生: 本学年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现场确认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免修确认时间(两天)5月4日(周四) 上午8:45—11:30 下午1:30—4:305月5日(周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30—4:30 (其中紫金港办事大厅周五下午3:00截止)二、免修确认地点①玉泉校区周亦卿大楼一楼门厅;②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纳米楼一楼)111室12号窗口和114室的25号窗口(选择在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免修确认的研究生请务必携带校园卡,凭校园卡刷卡取号;上午11:30后及下午4:30后停止取号,周五下午3:00截止)。三、免修申请条件(2014年12月及以后经过以下考试,符合其中之一即可)①大学英语六级:总分480分以上(含480分),其中听力成绩145分及以上;②托福总分80分及以上;③雅思6分及以上(对雅思考试日期在2014年12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的学生,仍按原最低要求总分5.5分执行。对2016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雅思考试的学生,均按新的要求执行)。④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四、相关注意事项①研究生须持研究生证(或校园卡)、英语考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在右上角注明本人学号)进行免修确认;②已经在本学期选修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或选课期间未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英语免修的研究生,本次不受理相应课程的免修确认;③硕士生入学全国统考英语成绩75分及以上[单考、联考除外],系统已自动确认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并给予学分,该类学生无需再进行现场确认;④六级证书遗失的研究生,须重新补办证书,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无效,具体补办流程请查看CET考试重要通知;⑤逾期没有办理免修确认的研究生,视同放弃本次免修申请;⑥已获免修确认的研究生请于5月16日以后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我的课程”栏,确认是否已经获得相应申请免修英语课程的学分;如发现还未获得学分,请及时与研究生培养处联系(联系电话:88981406)。 研究生培养处 2017年4月1日
各学院(系)研究生科老师,全体研究生: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定于2017年4月22—26日期间进行(22日为周六,安排周四的课程考试;23日为周日,安排周五的课程考试),考试周停课。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每天安排四场次,时间安排如下: 8:00-10:00、10:30-12:30、14:00-16:00、18:30-20:30。 考试周期间,原先由学校安排的上课教室一律收回,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各学院若需要在考试周期间使用教室,请向各校区教务点办理好教室借用手续。 全校性公共课程考试由研究生培养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请见浙江大学研究生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公共课考试安排表(附件一);学院(系)专业课程考试由各学院(系)研究生科于2017年4月2日前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将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表E-mail发至[email protected]。 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各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场,考试过程中严格执行“浙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和“浙江大学学生考试纪律”(浙大发[2000]53号),考后认真填写“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情况检查表” (附件二)。考试周期间实行校、院(系)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研究生培养处安排,负责全校所有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院(系)级巡考由各学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专业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 研究生培养处 2017年3月2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一: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公共课考试安排.xls 2、 附件二:2016—2017学年春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情况检查表.doc
2017年上半年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从3月22日开始进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通知(教财[2004]15号)的精神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暂行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贷款对象:本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主要为2017年春季入学全日制研究生,老生中未曾签署过授信贷款合同者,或授信期限已过者(如2016级研究生去年未申请或只申请了1年的助学贷款;如已申请且贷款期限为学制时间的,不能重新申请贷款)。二、申请助学贷款者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由所在学校(学院)推荐;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申请额度: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每学年12000元,必须为需缴纳学费学生,时长不超过学制。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交的材料:1、从浙江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助学贷款模块申请后(开放时间3月22日起),导出打印出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本人居民身份证(请复印正反面,下同)一式二份;3、研究生证(可在院系研究生科申请提前复印有照片和基本信息的一页)复印件一式二份;4、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需用黑色或深蓝色墨水笔书写)一份;5、家乡民政部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需用黑色或深蓝色墨水笔书写或打印件,切勿用圆珠笔或有涂改。必须盖乡、镇或街道一级行政公章,只有村或社区的公章无效)一份;6、父母亲(或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上材料需请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全部收齐后统一交到党委研工部。五、申请过程:1、申请助学贷款的研究生:通过研究生院主页-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登录窗口-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系统,如实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下载打印出纸质表格一式三份,申请人签名后,与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一起交到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2、各学院(系)研究生科:收到申请人的表格及材料审核后,将所有相关材料一起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3室)。3、经办银行:贷款申请材料由经办银行初审通过后,公示初审名单、申请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经银行审批同意贷款的研究生名单在校网公示,如无异议,贷款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将学费贷款转入学校帐户,扣除学费后,剩余金额转入学生本人帐户。六、日程安排申请贷款的具体程序及日程安排参见附件。七、贷款的利率、期限: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13年,与学制时间合计不超过20年。贷款到期前贷款者都可到银行或通过汇款方式归还贷款及利息。八、其它借款学生离校前,应确认还款计划,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合同手续。毕业研究生未办理还款计划确认的,院系不得发给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提前还贷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对没有按照借款学生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对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贷款银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学生,贷款银行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会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影响个人信用。如需变更合同,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中国银行电话:0571-87967386;中国银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28号研工部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8981401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2017年3月21日表 浙江大学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程序及日程安排序号内容要求时间1个人提交申请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系统,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本人签署姓名后交学院或系审核。3月22日-4月5日。4月5日以后停止接收新的申请。2所属学院(系)的研究生科审核审核研究生申请表所填内容,确认其困难情况,签署审核意见后应加盖学院或系公章,老生提供申请人的成绩证明。3月22日-4月7日。3承办银行初审承办银行:中国银行浙大支行(杭州市求是路28号)电话:879673864月7日-4月15日4公布初审名单在研工部或学校办公网公布。4月下旬5培训、签署货款合同,填写货款凭证中国银行浙大支行派员组织5月初6经办银行审批贷款合同申请者本人对申请表和材料可进行修正后,并在系统中更新5月中下旬7公布贷款审批合格名单在研工部或学校办公网公布。5月下旬8学校系统审核在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网上对申请成功者进行审核5月下旬9贷款到位学费贷款按学年进入学校帐户,生活费贷款按月进入学生本人帐户。以银行发放为准10贷款确认未提前还款的毕业研究生在毕业离校前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确认。贷款者毕业离校前
各相关研究生:经与中国银行浙大支行协商,增设一次2017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时间:3月27日,9:00-11:00,地点:玉泉校区永谦活动中心一楼报告厅。相关要求和材料,见:/redir.php?catalog_id=10023&object_id=112788望相互告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2017年3月21日
各有关学院(系):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第十三届高等教育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高学会[2017]21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三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已经开始。 参评对象为2016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的教育学、心理学一级学科、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教育经济与管理二级学科等学科领域中关于高等教育研究的博士学位论文。每位指导教师只能推荐一篇博士学位论文参加评选。 请各有关学院(系)积极组织推荐我校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参加评选,并于2017年5月20日以前将申请材料按规定的格式与份数报送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需要加盖学校印章的,请到校学位办开具校印用印联系单)。 有关申报、评选具体要求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第十三届高等教育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高学会[2017]21号)及其附件。链接网址http://www.hie.edu.cn/announcement_12579/20170310/t20170310_993520.shtml 浙江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各学部,各学院(系):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规定》(浙大发研〔2011〕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教师申请2018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再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若申请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由教师本人上网申请,或由学院(系)秘书统一批量申请归档;若申请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则须由教师本人上网申请,按初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请访问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ds.zju.edu.cn),在导师管理系统首页点击“浙大通行证登录”。二、初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含计划申请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职务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出申请。其申请材料(科研成果、学生数、开设课程等考核指标,相关数据可在相关页面点击“数据导入”直接从研究生院管理系统采集数据,数据不全请自行添加)由学院(系)研究生科负责审核;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须在系统相应栏目中签署具体意见。三、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研究生招生资格),第一次申请招生资格时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再次申请的简易程序进行确认。四、因学校人事处在2016年职务评审时不再确认研究生招生资格,去年新晋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等职称但未确认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出申请,相关学院及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85号文件第六条第(一)款要求完成初次申请确认程序。五、系统将在后台审核教师的岗位类别、学生数、年龄、在岗情况等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学院(系)秘书无法批量归档,由学院(系)秘书通知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六、各学院(系)、各学部在审核兼职教授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时,须审查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已过聘任期限或来校工作时间少于2个月的不得受理。兼职(任)教授、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时,还须落实一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教授。兼职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的形式上传。七、城市学院、宁波理工学院教师须向所在学院科研处(研究生部)提出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限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科研处(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于3月27日前统一将本单位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教师名单集中报送至浙江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不接受教师单独申请),教师凭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供的临时帐号、密码登录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ds.zju.edu.cn)提交申请,同时必须将相关书面申请材料报送至我校相关学院(系)研究生科。城市学院联系电话:88285065,联系人:翁鹏耀,邮箱:[email protected];宁波理工学院联系电话:0574-88130712,联系人:曹莹,邮箱[email protected]。八、申请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资格的教师,由教师所在学院研究生科审核并报送所属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申请工程师学院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招生资格的教师,统一由机械工程学科秘书负责审核申请条件,审核通过后报机械工程学科、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联系人:宋晓云;联系方式:87951931,[email protected];严密;联系方式:88285083,[email protected]。九、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具体要求和流程由医学院统一发布,医学院研究生科联系方式:张莎,88208115,[email protected];王兆品,88208117,[email protected]。十、申请及确认工作日程安排:1、3月10日~4月30日:系统开放,教师自由申请;各学科、学部公布定量标准、确认工作程序(专业学位的定量标准须单独制定)。2、5月28日前:学科完成初审工作、学部完成审核工作。3、5月30日前:学院(系)完成批量审核工作。十一、其他:1、各学部、各学院(系)要做好初次申请并获得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教师的申请材料归档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及责任单位的通知》(浙大党办〔2011〕11号)的精神,《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须归入干部个人档案,归档需一式两份,一份交至档案馆,一份交至玉泉校区行政楼513干部人事档案室。2、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介绍直接从系统读取相关数据,数据准确性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请教师及时维护个人信息;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中带*字段)不全会造成学院(系)秘书无法批量归档,影响教师上招生目录。3、教师若无法登录导师管理系统,请点击上方的“浙大通行证”登录;若忘记浙大通行证密码,可点击浙大通行证登录页面下方的找回密码(若无法找回,请联系信息中心:87951669)。校外无法通过反向VPN登录的请发邮件[email protected],请说明情况,回复重置密码后校外可以直接登录。4、校内各独立研究机构教师如果符合招生资格条件,请通过相关学科所在学院申报。5、教师可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咨询有关政策,未尽事宜请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