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业务培训会议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系): 兹定于2016年10月18日下午召开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业务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8日(星期二)下午3:00,二、会议地点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楼研究生院会议室三、参加人员 1.研究生院相关处室工作人员; 2.各学院(系)分管同等学力招生、培养、学位的工作人员; 研究生院2016年10月14日
各相关学院(系): 兹定于2016年10月18日下午召开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业务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8日(星期二)下午3:00,二、会议地点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楼研究生院会议室三、参加人员 1.研究生院相关处室工作人员; 2.各学院(系)分管同等学力招生、培养、学位的工作人员; 研究生院2016年10月14日
各学院(系),各位研究生: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81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6年优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要求(1)品学兼优、潜能突出;(2)截止2016年秋季,已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3)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不包括八年制医学博士生)。二、评选流程及安排(1)11月1日前,请各院系将今年有修订的“优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2)11月15日前,请各院系将“优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同时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紫金港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研究生院窗口(111室。(3)研究生院将在12月完成优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具体额度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4)请各院系在评审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院系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三、关于2016年秋季中期考核的说明院系在开展2016年秋季中期考核过程中,请在11月1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完成中期考核系统操作,管理处将直接从中期考核系统中导出合格者名单(签字、盖章的纸质及电子材料请递交培养处葛老师)。逾期,研究生岗助标准将推迟上调。 研究生管理处2016年10月14日 附件:院系优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名单汇总表.xls
各位研究生: 本学年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现场确认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免修确认时间(三天)10月25日 上午8:45—11:30 下午1:30—4:3010月26日 上午8:45—11:30 下午1:30—4:3010月27日 上午8:45—11:30 下午1:30—4:30 二、免修确认地点①玉泉校区第十一教学楼二楼走廊西侧;②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纳米楼一楼)111室12号窗口和112室25号窗口(选择在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免修确认的研究生请务必携带校园卡,凭校园卡刷卡取号;上午11:30后及下午4:30后停止取号)。三、免修申请条件(2014年6月及以后经过以下考试,符合其中之一即可)①大学英语六级:总分480分以上(含480分),其中听力成绩145分及以上;②托福总分80分及以上;③雅思6分及以上(对雅思考试日期在2014年6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的学生,仍按原最低要求总分5.5分执行。对2016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雅思考试的学生,均按新的要求执行)。④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四、相关注意事项①研究生须持研究生证(或校园卡)、英语考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在右上角注明本人学号)进行免修确认;②已经在本学期选修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或选课期间未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英语免修的研究生,本次不受理相应课程的免修确认;③硕士生入学全国统考英语成绩75分及以上[单考、联考除外],系统已自动确认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并给予学分,该类学生无需再进行现场确认;④六级证书遗失的研究生,须重新补办证书,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无效,具体补办流程请查看CET考试重要通知;⑤逾期没有办理免修确认的研究生,视同放弃本次免修申请;⑥已获免修确认的研究生请于11月9日以后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我的课程”栏,确认是否已经获得相应申请免修英语课程的学分;如发现还未获得学分,请及时与研究生培养处联系(联系电话:88981406)。 研究生培养处 2016年10月9日
研究生综合保险主要解决研究生大病超出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及人生意外伤害的赔付,未参保其它商业保险的学生建议参保研究生综合保险,否则大病和意外伤害后,除基本医疗外,无任何赔付。第一次扣款已经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通过中国银行代扣。目前尚有部分学生未扣款成功,请在中国银行卡中存入足额资金。 1.缴费方式:银行代扣 2.缴费金额: 2012级—2013级学制内研究生参保中国平安保险,金额40元; 2014级—2015级学制内研究生参保太平洋保险,金额35元。 延长学习期限学生和2016级新生,由学生自行购买综合保险; 3.扣款时间:2016年10月10日—11日。 请未扣费成功的同学10月9日前把费用存入学校发的中国银行卡中,综合保险为学校建议参保的险种,若因银行卡未激活、卡内金额不足、个人信息错误等造成扣款不成功的同学请自行联系保险公司投保或自己购买其他保险(激活或关联请到玉泉或紫金港校区指定的中国银行网点办理)。 通过银行扣款,投保成功的保险信息将于10月下旬统一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籍模块--保险就业栏目中显示,学生自助查询和打印。 需要理赔的同学等信息出现后,如需要理赔,按规定进行理赔。(第二次扣款的保险生效期限由保险公司按规定执行),保险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联系人:陈晖,电话:17757176384;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支公司,联系人:王海峰, 电话:18072773569。 未扣款或者不参加学校保险的学生也可通过其他各种方式自行参加保险。 研究生管理处2016年10月8日 附件下载 1、 平安保险不成功.xls 2、 太平洋保险不成功.xls
尊敬的浙大研究生: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中关于客户信息治理工作的安排,要求所有银行必须完整、准确录入个人客户信息,我行现阶段正积极开展个人客户信息的补录工作。个人客户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证件号、联系电话、国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信息(工作单位名称、职业类型、工作单位行业类型)、地址、证件信息(证件类型、有效期)等。因您目前所持中国银行与浙江大学的联名借记卡为批量办理,校方提供的批量办卡信息无法完全涵盖上述个人客户信息的所有要素。由于该项工作时间较为紧迫,烦请您百忙之中尽快前往就近的中国银行网点柜台更新完善您的个人信息。非常感谢您的大力配合!期望为盼!各校区附近网点如下:玉泉校区: 中行杭州浙大支行 地址:求是路28号 电话87967385紫金港校区:中行杭州紫金港支行 地址:申花路798号 电话87814191西溪校区: 中行杭州高新支行营业部 地址:求是路28号 电话88218306华家池校区:中行杭州双菱支行 地址:双菱路116号 电话86985527之江校区: 中行杭州复兴支行 地址:紫花路8号 电话86582557 中国银行全国统一客户电话:95566 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 2016年9月22日
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从9月26日开始进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通知(教财[2004]15号)的精神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暂行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贷款对象:本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主要为2016年秋季入学全日制研究生,老生中未曾签署过授信贷款合同者,或授信期限已过者(如2015级研究生去年未申请或只申请了1年的助学贷款;如已申请且贷款期限为学制时间的,不能重新申请贷款)。二、申请助学贷款者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由所在学校(学院)推荐;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申请额度: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每学年12000元,必须为需缴纳学费学生,时长不超过学制。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交的材料:1、从浙江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助学贷款模块申请后(开放时间9月26日起),导出打印出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本人居民身份证(请复印正反面,下同)一式二份;3、研究生证(可在院系研究生科申请提前复印有照片和基本信息的一页)复印件一式二份;4、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需用黑色或深蓝色墨水笔书写)一份;5、家乡民政部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需用黑色或深蓝色墨水笔书写或打印件,切勿用圆珠笔或有涂改。必须盖乡、镇或街道一级行政公章,只有村或社区的公章无效)一份;6、父母亲(或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上材料需请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全部收齐后统一交到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研究生院窗口(纳米楼一楼111室)。五、申请过程:1、申请助学贷款的研究生:通过研究生院主页-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登录窗口-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系统,如实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下载打印出纸质表格一式三份,申请人签名后,与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一起交到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2、各学院(系)研究生科:收到申请人的表格及材料审核后,将所有相关材料一起交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研究生院窗口(纳米楼一楼111室)。3、经办银行:贷款申请材料由经办银行初审通过后,公示初审名单、申请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经银行审批同意贷款的研究生名单在校网公示,如无异议,贷款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将学费贷款转入学校帐户,扣除学费后,剩余金额转入学生本人帐户。六、日程安排申请贷款的具体程序及日程安排参见附件。七、贷款的利率、期限: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13年,与学制时间合计不超过20年。贷款到期前贷款者都可到银行或通过汇款方式归还贷款及利息。八、其它借款学生离校前,应确认还款计划,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合同手续。毕业研究生未办理还款计划确认的,院系不得发给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提前还贷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对没有按照借款学生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对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贷款银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学生,贷款银行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会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影响个人信用。如需变更合同,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中国银行电话:0571-87967386;中国银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28号研工部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7952564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2016年9月22日 表 浙江大学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程序及日程安排序号内容要求时间1个人提交申请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系统,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本人签署姓名后交学院或系审核。9月26日-10月15日。10月15日以后停止接收新的申请。2所属学院(系)的研究生科审核审核研究生申请表所填内容,确认其困难情况,签署审核意见后应加盖学院或系公章,老生提供申请人的成绩证明。9月26日-10月20日。3承办银行初审承办银行:中国银行浙大支行(杭州市求是路28号)电话:8796738610月20日-10月27日4公布初审名单在研工部或学校办公网公布。10月底5培训、签署货款合同,填写货款凭证中国银行浙大支行派员组织11月上旬6经办银行审批贷款合同申请者本人对申请表和材料可进行修正后,并在系统中更新11月下旬7公布贷款审批合格名单在研工部或学校办公网公布。12月初8学校系统审核在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网上对申请成功者进行审核12月初9贷款到位学费贷款按学年进入学校帐户,生活费贷款按月进入学生本人帐户。以银行发放为准10贷款确认未提前还款的毕业研究生在毕业离校前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确认。贷款者毕业离校前
有关研究生: 2016-2017学年秋学期之江校区周四晚11-14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任课老师廖亦宏,班级编号3320001008,因教室容量原因,上课地点由原来的主楼三楼308会议室更改至曾宪梓大楼204室。请同学们相互转告。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研究生培养处 2016年9月22日
各学院(系):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更新专家信息库的函》(学位中心〔2016〕90号)文件,学位中心要求于9月底前完成对专家信息库的全面更新工作。为做好专家信息库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更新学科范围:我校2016年及以前所有招收研究生的79个一级学科(含2016年调整的19个一级学科)。6个“优先增补”的学科8月份已完成阶段性增补工作,此次更新时须重新填报。每个学科不少于3名专家。二、专家库填报范围:一是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二是本单位兼职导师中人事关系不在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员;以上均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导师。三、专家库填报内容:请各学科严格按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见附件1)内容填报。填报时请注意:1、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见附件2)的学科名称全称填写(请勿简写、略写),若专家从事的学科涉及多个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自设二级学科应按各单位向教育部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填写。2、需准确、完整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确保专家信息真实有效。3、附件《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的“必填”栏目中打“√”的对应项目信息为必填项,不能为空。此外,研究方向请尽量填写,至少填写一项。四:工作安排:1、9月15日前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下载我校现有导师库,并转化为上报专家库格式(见附件3)。2、9月18日前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下发现有专家库。3、9月23日前 各学院(系)完成对所属学科专家信息的增补、修改或删除工作。4、9月30日前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汇总、审核各学院(系)专家信息库,于9月30日前负责通过“教育部学位中心评估工作平台”完成专家信息库更新工作。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陈老师、衣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7951543。附件1:专家信息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专家信息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附件3:浙江大学现有专家信息库(另行发布)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16年9月15日 附件下载 1、 2016专家库更新附件.rar
有关本科生:现将本科生选研究生课程网上选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 选(退)课时间:秋季学期9月15日8:00-9月29日11:00,冬季学期11月7日9:00-11月25日11:00。2. 具备选课资格的本科生(由本科生院认定)应根据《研究生网上选课须知》、《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试行)》(浙大本发﹝2011﹞11号·浙大研院﹝2011﹞21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选课。3. 登陆方式:请登录本科生现代教务管理系统,点击“网上选课”——“选研究生课程”进入选课界面,通过“课程搜索”及“公共素质课”按钮进行选课。4. 选课前请仔细阅读2016-2017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网上选课日程安排、研究生网上选课须知及网上选课流程。5. 在补(退)选阶段,全校性公共课程无需研究生培养处统一处理,有容量的课程即选即中,没有容量的课程可先候补,等有人退出后按候补志愿先后依次选入;专业课的补选应先由学院(系)研究生科进行处理并确认,所有专业课的补选记录均为候选意向。6. 冬季学期补(退)选阶段只允许补(退)选冬季学期课程(不包括秋冬学期连上课程)。7. 秋冬学期研究生公共学位课(包括政治和英语)由于资源紧张,暂不对本科生开放选课。8. 9月30日16:00后,请务必上网查询个人最终选课结果。9. 请妥善安排好本科生课程和研究生课程的学习,避免上课时间冲突。 研究生培养处 2016年9月14日
各位研究生:2016—2017学年秋冬学期网上选课初选阶段已结束,网上补(退)选课程将于9月15日8:00-9月29日11:00期间开放,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1. 请及时在“我的课程”处查询秋冬学期的选课(初选)结果,根据课表上课。2. 因某些原因,部分研究生公共课程在秋冬学期停开(详见附件),请相关研究生在网上补选其他课程(或其他教学班)。3. 因部分学院(系)专业课容量较小,在本专业大部分研究生入选的同时,小部分研究生的专业课无法入选。请等待学院(系)开放课程容量后,在网上补选。具体事宜请咨询开课学院(系)研究生科。 4. 退选课程请在“我的课程”处操作,退选后务必到“我的课表”查询是否已退选成功。若在以后学期也不会选择该课程,请在退选操作成功后到“个人学习计划”处删除该门课程。5. 选课(初选)结果公布后,如果未能入选某门课程,可以有以下选择: (1)网上补选。仍有名额的公共课即补即中,已满额的公共课可先候补,待有人退选时自动按候补顺序补入;专业课补选则需等候学院、系再处理。 (2)补选其他课程。若该门课程在个人学习计划中已制定,则可直接补选;若未制定,则可通过课程搜索进行补选。 (3)在计划中保留该课程,在以后学期开课时再选。 6. 研究生公共课程原则上不鼓励跨校区选课。如确实需要跨校区选课,请自行解决校区间往返的交通问题。 7. 9月30日16:00以后,请务必在“我的课程”再次确认秋冬学期个人选课结果。 研究生培养处 2016年9月14日 附件下载 1、 2016-2017学年秋冬学期部分停开公共课程一览表.xls
各位研究生、各位老师:根据《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16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的通知》和浙江大学2016-2017学年校历安排。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相应调整如下:中秋节2016年9月15日-17日放假,共3天。9月18日(周日)上周五的课。国庆节2016年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 10月8日(周六)上周四的课。 10月9日(周日)上周五的课。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处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